(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包括交流研究需求、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信息、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交人选建议等。会议应有记录并保存10年,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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